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决定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续签而员工不同意,公司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解除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需要先经过仲裁才能进一步处理。员工应当收集以下证据: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不续签通知书等。
如果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这里有一个细节:如果是公司降低了原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员工不愿续签,公司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代表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了解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职场中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