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中三倍赔偿的适用条件
1970年01月0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买了假货,不仅气人,还要想办法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这就是大家常说的退一赔三。适用三倍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首先,行为主体是经营者。个人之间的买卖行为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也就是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比如商家把普通酒说成是名酒、把翻新机说成是新机、把国产货说成是进口货等。再次,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必须是生活消费需要,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食品药品领域不适用知假买假的排除规则,因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重大。在实际维权中,需要消费者提供证据证明商家的欺诈行为。比如广告宣传资料、销售人员的承诺、产品实物与描述不符的证据等。遇到消费欺诈问题,建议保留好所有购物凭证,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权。重庆地区的消费者,可以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了解三倍赔偿的具体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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