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找你帮忙做担保,你该不该答应?很多人碍于情面就签了字,却不知道做担保人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今天重庆律师来讲解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追讨,追讨不到才能找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就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钱,不需要先找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的风险比一般保证大得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做担保时,最好约定为一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的范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重庆律师建议,做担保人之前要了解清楚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和还款能力。两江新区律师提醒,担保签字要慎重,一旦签字就要承担法律后果。如果确实要做担保,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降低自己的风险。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