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2026年05月15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婚姻家庭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婚姻家庭法领域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一规定的核心精神是共签共债、未签未债,有效保护了非举债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被负债现象的继续发生。重庆律师和两江新区律师提醒: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应尽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发现配偶有超出家庭需要的借款行为,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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