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即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的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例如因工作受伤获得的工伤赔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是基于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例如个人衣物、化妆品等。
5.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除此之外,夫妻双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