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是常见的商业合作模式,但合伙人之间的债务承担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该合伙人对外承担全部债务后,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是合伙法律关系中的一项核心原则,也是合伙经营最大的法律风险所在。
合伙人内部对债务的承担比例,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作为重庆律师和两江新区律师,我们提醒合伙经营者在合伙之初就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债务承担方式等内容,并在经营过程中保留好财务记录和账目资料,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难以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