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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财产和债务分配

2023年12月0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财产和债务分配如下:

 

1. **财产分配**: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意味着除非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其他约定或者能够证明某项财产为某一方单独所有,否则这些财产被视为双方共同拥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2. **债务责任**: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的一方所欠的债务,它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一方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这是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那么它将按照共同债务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按《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司法实践不再认可存在事实婚姻的概念,这样的关系只能被视为同居关系。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嗣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那么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条例实施的时间和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