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普通人最头疼的法律问题之一。手术效果不理想、病情没好转甚至恶化,家属第一反应是「这算不算医疗事故」。但法律上的认定标准,比老百姓想象的要严格。
核心问题在于:医疗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不是「效果好不好」,而是「医疗机构有没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叫有过错?简单说就是医院违反了诊疗规范、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比如该做的检查没做、该用的药没用、手术操作存在失误等。但如果医院的操作符合规范,只是病情本身复杂、治疗效果不理想,那一般不构成医疗过错。
遇到医疗纠纷,第一步是封存病历原件,这是最重要的证据,越早越好。然后可以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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