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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离婚时到底怎么分?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吗?

2026年07月14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婚前谈钱伤感情,做财产公证更是被很多人认为「晦气」。但随着离婚率的攀升和财产形式的复杂化,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理性看待婚前财产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关键问题: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怎么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财产公证(现称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的价值在于,可以把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范围、婚后财产归属等问题提前白纸黑字写清楚,避免日后扯皮。这对于财产状况差异较大的夫妻、再婚家庭、有家族企业的人士来说尤其重要。

说到底,婚前财产公证不是在预演离婚,而是在为婚姻建立透明的财务基础。好的婚姻不怕谈钱,怕的是钱的问题积累到最后一起爆发。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