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兄弟俩从小感情不错,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市中心的房子,市值三百多万。因为父亲生前没说清楚房子怎么分,哥哥觉得自己照顾父亲更久应该多分,弟弟觉得法律上应该一人一半。两人从争吵到动手,最后对簿公堂,二十多年的兄弟情谊荡然无存。这场悲剧的根源,仅仅是少做了一件事——没立遗嘱。
很多人觉得立遗嘱是“不吉利”的事,也有人觉得“反正就一个孩子,不用立”。但现实中,没有遗嘱引发的家庭纠纷比比皆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而这往往不是逝者的真实意愿。
法定继承是怎么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的才轮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第二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但问题在于,“一般均等”并不意味着绝对均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这些都需要证据来证明,而亲人之间互相举证,本身就是对亲情的二次伤害。
遗嘱的形式现在也更灵活了。《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但每种形式都有严格的法定要件。自书遗嘱必须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任何一个环节的瑕疵,都可能导致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与其让儿女在悲痛中还要为财产撕破脸,不如在清醒时把身后事安排清楚。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是诅咒,而是一个人对家人最后的爱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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