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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科普: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谁,业主如何拿回公共收益

2026年05月24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走进小区,电梯里的广告屏、楼道里的灯箱广告、小区门口的横幅广告随处可见。这些广告位每年产生的收益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但这些钱进了谁的腰包?作为业主,你知道这笔钱属于你吗?作为重庆律师,今天就来给大家讲清楚小区公共收益的法律归属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里的共有部分包括电梯、楼道、大堂、外墙、小区公共区域等。也就是说,在这些区域投放广告所产生的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然而在实践中,很多小区的公共收益都被物业公司自行收取和使用了,业主对此毫不知情。有的物业公司甚至连公示都没有做过,更不用说将收益返还给业主了。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违法的。物业公司作为受业主委托管理小区的服务单位,不具备自行占有公共收益的权利。物业公司应当在定期公示中详细说明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并将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返还给全体业主,或者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那么,业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委会要求物业公司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第二,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公示或者无法说明收益的用途,业主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第三,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明确约定公共收益的分配方式,例如约定一定比例归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费,其余归全体业主。重庆两江新区的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向两江新区住建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行政部门介入协调。

目前全国多地已出台了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公共收益的归属、使用和公示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两江新区律师建议广大业主多关注小区的公共收益问题,不要以为钱不多就不去追问。积少成多,小区公共收益是一笔不小的财富,如果能够合理使用,可以大大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和设施条件。如果你发现小区公共收益被物业公司侵占,不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