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只写了担保人没写担保方式,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
2026年05月25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朋友找你借钱,说找个担保人你就放心了。对方找来了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但是借条上只写了"担保人:张三",没写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后来朋友还不上钱,你能找担保人要钱吗?担保人要不要还?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但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意思是,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有在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实现债权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没有这个限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
重庆律师特别指出,民法典对保证方式的推定规则与之前的担保法完全不同。之前的法律规定约定不明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民法典修改为按一般保证处理。这个变化对担保人来说是有利的,保证人获得了先诉抗辩权。
两江新区律师建议,无论是债权人还是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都应当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如果希望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就应当在借条或者担保合同中明确写明"连带责任保证"字样。担保人也要注意,如果签字时没看清楚保证方式,可能会承担比预期更大的责任。建议在签署担保文件前仔细阅读条款,不清楚的情况下先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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