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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与维权要点

2026年06月18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与医疗机构产生纠纷的案件,在法律上被称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这类案件因为专业性极强,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影响到诉讼的成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但由于患者通常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直接证明医疗机构过错存在一定困难。

针对这一问题,司法解释引入了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患者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由专业鉴定人员判断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全部病历资料、影像学资料、手术记录等。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患者有权查阅、复制自己的全部病历资料。如果医疗机构拒绝提供或者提供不完整的病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在2025年的司法实践中,涉及电子病历真实性、完整性的争议增多。法院通常会审查电子病历的修改记录、生成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如果电子病历存在被篡改的痕迹,患者可以据此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的措施,即使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也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紧急救治权是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权利,患者不能据此要求赔偿。

患者在维权过程中,建议在第一时间封存全部病历资料,委托专业律师分析后再决定是否启动诉讼程序,也可以先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