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经营困难想要降低成本,单方面给你调岗降薪,原来的月薪从八千降到六千,岗位从主管变成普通员工。你不同意,公司就说那你自己辞职。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公司不能单方面变更。除非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岗位"或者"工资与绩效挂钩,业绩不达标可以降薪",而且这种调岗必须具有合理性。
什么叫合理调岗?比如公司整个部门撤销了,把你调到相近岗位,工资待遇基本不变,那算是合理的。但如果从技术岗调到销售岗,从白班换成夜班,或者工资大幅下降,那就超出了合理范围,你可以拒绝。
拒绝之后公司如果强行执行,比如停发原工资、调整考勤权限、不安排工作,你有两条路可以走。第一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第二条,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和原工资待遇。
实践中很多公司会用变相的方式逼迫员工主动辞职,比如边缘化、架空、不给安排核心工作。这种情况下要注意收集证据:公司发出的调岗通知、工资单的变动记录、与公司沟通的录音和聊天记录等。特别是公司下发调岗通知书后,你最好书面回复明确表示不同意,留下书面凭据。
法律上不存在"不服从调岗就视为自动离职"的说法,除非公司经过法定程序对你进行合法解除,否则你不辞职,公司单方面停发工资就是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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