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几乎人人都有智能手机,随手拍照录像很方便。但如果在公共场合被人偷拍了,或者发现自己的照片视频被人发到了网上,能要求对方删除吗?法律上怎么保护个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里有几个要点需要明确。
公共场合不等于"随便拍"。虽然公共场合确实不存在合理的隐私期待,但拍摄之后如何使用这些照片和视频才是问题的关键。拍摄者如果把照片发到朋友圈、微博、抖音等平台,或者用于商业推广,就必须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害。
民法典还把"声音"纳入了保护范围。第一千零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别人录了你的声音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如果已经发现有人在网上发布了你的照片或者视频,第一步可以直接要求发布者删除,并通知平台下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的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发布者拒绝删除或者造成了一定后果,比如照片被大量转发、评论对当事人造成了负面社会评价,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肖像权或者名誉权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金额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后果的严重性以及侵权人获利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对于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探头,如果监控范围涉及他人私密空间或者私密活动,比如更衣室、卫生间、酒店房间等,就涉嫌侵犯隐私权,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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