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住院,公司说治疗期间按“基本工资”发。你月薪本来一万多(含奖金、津贴、加班费),现在只剩个零头,房贷车贷立马吃紧。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不合法!这是典型的侵害工伤职工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所有货币性收入,而不仅仅是合同底薪。
公司只发基本工资,你可以:1.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将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作为一项明确的诉求。单位不按标准支付,你还可以要求支付拖欠部分的赔偿金。你的工资单、银行流水是计算“原工资”的关键证据,务必保存好。
停工留薪期是法律给你的“带薪康复假”,不是“降薪痛苦期”。工伤的兄弟们,公司按什么标准给你们发停工工资?有被克扣的吗?评论区晒出来,我们一起盯着那些无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