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怀希望到一个新项目上工,结果第一天就因为不熟悉环境,被掉落的钢筋砸中脚趾骨折。你忍着剧痛找老板,他却两手一摊:“你试用期都没过,不算正式员工,保险也没来得及办,这医疗费我管不了。” 天仿佛塌了下来,难道试用期就不算“员工”吗?
算!而且公司必须负全责! 法律上,只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是从用工之日就开始计算的。因此,上班第一天发生事故,只要是在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内,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以“试用期”、“未交社保”为由推卸责任,是完全违法的。
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后果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也就是说,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全部由公司自掏腰包。你的当务之急是:1. 立即收集证据(工牌、考勤、工作安排记录、同事证言、事故现场照片);2. 要求公司出具事故说明或报警处理;3. 如果公司拒不负责,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工伤认定。你的脚和你的权利,一天都不能等。
试用期是双向考察期,不是“免赔期”。转发给所有刚入职的工友,记住,从你踏入工地干活的那一刻起,法律就在保护你!你或你身边的人,有过试用期受伤维权的经历吗?评论区讲讲,给新人指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