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六点,凤台环球港项目工地大门被执法车堵住。现场清点:439卷印着“CKS科顺”的防水卷材,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全是假货!总包单位委屈得要命:“材料是我们从经销商手里买的,有进货单,我们也是受害者,凭什么又没收又罚款?”执法人员看着施工合同,冷冷反问:“你按正品价跟甲方结算,却买假货来贴,这叫受害者?”
这叫“销售侵权商品”,不是“使用”,更不是“无辜”! 很多建筑企业至今没转过这个弯——你以包工包料形式承揽工程,采购材料并安装后整体交付,材料款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你买假货来施工,实质上是将侵权商品变相销售给了发包方,并从中赚取了正品与假货的差价利润。这不是“不知者不罪”,这是典型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10。
淮南这个案子,违法经营额15.5万,违法所得2万,最后罚了31万,是违法所得的15倍,侵权商品全部没收-10。你以为只是“采购失误”?法律告诉你:这叫侵权获利。你省下的每一分材料成本,都是侵权的违法所得。市场监管局算账算得清清楚楚——你买假货省了钱,按正品价结算是多收了钱,两头吃,罚得一点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