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地铁工地上租了台打桩机,被专利权人索赔200万!老板懵了:“设备又不是我的,凭什么告我?”

2026年02月13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北京地铁8号线某标段,总包单位某电气公司因施工需要,让分包商租了几台砂石桩施工设备。工程干得热火朝天,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某岩土公司告他们侵犯发明专利,索赔200万!老板当场拍桌子:“设备是租的!又不是我造的,凭什么告我?”法庭上,专利权人振振有词:“你用侵权设备干活,就是侵权使用,赔钱!”

别慌!法律给施工方留了一条生路,叫“合法来源抗辩”。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

什么叫“合法来源”?最高法在这个案子里的标准很清楚:租赁价格合理、符合行业惯例、正常商业渠道。某电气公司拿出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证明设备是从租赁公司正常租来的,价格也没低得离谱。法院认定:总包单位主观上无过错,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一分钱不用赔-1

但千万别以为这是“免死金牌”! 合法来源抗辩只能免“赔偿金”,免不了“停止使用”。如果专利权人申请行为保全,法院可以裁定你立即停止使用侵权设备。工程干一半,设备被查封,工期延误损失谁来担?还是你!所以,租设备不是万事大吉,尽职调查要做:向租赁方索要专利权证明、查询专利法律状态、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保证条款。别等到传票来了才想起问“这东西有专利吗”。

设备是租的,风险是自己的。转发给项目机械管理员、设备部长!你们项目租过“三无”设备吗?出租方拍胸脯说“用了十几年没问题”,你敢信吗?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