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科技公司参加全国建博会,为了展示技术实力,把几个标杆工程的施工照片放大做成展板,其中一张照片里能清晰看到竞争对手的专利设备细节。展位刚开放一小时,对方公司的法务就带着公证员来了,拍照、录视频、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站提交材料。两个小时后,主办方通知:涉嫌侵权展位立即关闭,展板撤下,后续参展资格待定。
展会展板、宣传册、视频,都是“广告”,广告侵权的责任和商业使用一样。
很多企业有个误区:觉得展会只是“形象展示”,不直接卖货,不算商业使用。错!《专利法》《商标法》规制的行为包括许诺销售——通过展览、演示等方式表明愿意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就是许诺销售。你把侵权产品的图片摆出来,就是在许诺销售,侵权成立-5-9。
更麻烦的是:展会侵权取证极容易。公证员现场拍照,侵权事实瞬间固定,你连删都来不及删。而且现在大型展会都有知识产权投诉站,现场受理、现场处理,效率高到你措手不及。
参展前的三条军规: 1. 展板内容100%自产或授权。所有用到第三方产品的照片、图纸、数据,要么取得授权,要么彻底模糊化处理。2. 宣传册、视频提前版权审查。别临时抱佛脚,开展前一天才赶工印画册,错别字都来不及改,更别说查侵权。3. 配置知识产权专员驻场。不是用来吵架的,是用来第一时间响应投诉、配合调解的。态度好、配合度高,往往能大事化小。
展会三天,准备了三个月,别让一张侵权图片毁了所有。转发给市场部、企划部!你们下次参展的展板设计稿,法务审核过了吗?评论区晒晒你们见过的“展会翻车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