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在工地受伤,鉴定为七级伤残,获得工伤赔偿80万(含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等)。离婚时,妻子主张:这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应该分一半!法院判决:这80万属于老张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早就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意外伤害保险金,都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归受伤者个人所有,配偶无权分割-4。
法理很简单:这笔钱是补偿你身体受到的伤害,不是夫妻共同努力挣来的。你的腿断了、手残了,后半生生活质量下降,这笔钱是让你活下去的,凭什么分给别人?
但有个坑: 如果赔偿款里包含“误工费”,这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误工费是补偿你受伤期间“本应赚到的工资”,而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区分赔偿款的构成:
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个人财产
误工费——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给你三条建议: 第一,受伤后保留好所有赔偿文件,明确各项赔偿金额。第二,如果赔偿款一次性支付没分项,可以请法院或鉴定机构拆分。第三,离婚时主张“这是个人赔偿”,别被对方“婚后取得”忽悠了。
身体是自己的,赔偿是保命的。转发给所有工友,受伤后的钱,谁也分不走!你觉得工伤赔偿该不该分?评论区吵一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