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在渝北区某公司上班,试用期第3个月,公司说“不合适”,让他走人。没有赔偿。这合法吗?
渝北区劳动仲裁律师告诉你:不合法!试用期不是“想辞就辞”的。
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只有两种合法情况:第一,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第二,证明你严重违纪。
两江新区劳动纠纷律师提醒:公司说“不合适”,要拿出证据。比如录用条件是什么?你哪里不符合?没有证据,就是违法辞退。
违法辞退,要赔2N。试用期工资一般不高,但赔偿也得拿。渝北区辞退赔偿律师算过:试用期月薪5000,工作3个月,违法辞退赔5000×0.5×2=5000。
渝北区劳动法律师建议:被辞退时,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通知,写明理由。不写的,录音取证。然后去渝北区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