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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法律责任

1970年01月0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房价上涨后,卖方反悔不卖的情况屡见不鲜。遇到这种情况,买方应该如何维权呢。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卖方反悔不卖房,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要求法院判决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是法律上优先保护的方式,因为买方购买房屋的目的就是取得所有权。如果房屋已经卖给了第三方并且已经过户,或者房屋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的情况,买方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卖方赔偿损失。违约金的计算,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计算。实践中,很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总房价的百分之二十,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会完全按照约定执行。买家除了可以主张违约金外,还可以主张房屋差价损失。当房价上涨后,原来约定的价格已经买不到同地段的房子了,这部分差价损失属于实际损失。遇到卖方违约的情况,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防止房屋被过户给他人。重庆地区的朋友,建议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购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