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中遗嘱效力的认定要点
1970年01月0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遗嘱是解决遗产继承纠纷的重要工具。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可以避免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遗嘱有以下几种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这也是民法典的新规定,改变了原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说法。实践中,很多人以为只要拿着打印出来的遗嘱就是有效的。但打印遗嘱如果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名,或者见证人不符合资格,都可能被认定无效。建议在订立重要遗嘱时,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确保遗嘱形式合法、内容有效。
-
-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cqdzlawyer.com/wenji/flsb/671.htm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