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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条件

2026年05月1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是物业管理中的敏感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重庆律师提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需要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两江新区律师建议业主在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应当充分了解现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情况。梳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违约行为收集相关证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项进行表决。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解聘决定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配合新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交接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在重庆两江新区部分小区物业服务存在投诉较多的情况。业主依法解聘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体现。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进行专业分析。擅自引用本文内容产生纠纷的,作者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