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分割
2026年05月1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养老保险金作为职工退休后的重要生活保障离婚时能否分割引发不少争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重庆律师提示如果夫妻一方已经退休并实际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该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两江新区律师建议对于尚未退休的夫妻一方其养老保险账户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个人缴纳部分来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而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养老保险金的分割方式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由持有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折价款的计算一般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半为基准。具体操作时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缴费记录。离婚时养老保险金的分割需要考虑双方养老保险账户的状况。如果一方有养老保险账户而另一方没有折价补偿金额应当合理确定。当事人无法就养老保险金分割达成一致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在重庆两江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离婚案件中养老保险金的分割逐渐成为争议焦点。双方在离婚时应当如实申报养老保险账户信息。隐瞒养老保险账户信息的行为可能导致少分或者不分的法律后果。离婚后如果一方获得养老保险金另一方已经获得折价补偿的不再另行主张。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如遇具体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重庆律师或两江新区律师进行专业分析。擅自引用本文内容产生纠纷的,作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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