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当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子女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