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的时候关系好,没好意思提利息的事,借条上就写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结果对方到期不还,起诉到法院时才发现借条上根本没写利息。这种情况,还能不能要利息?答案是有条件的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借条上确实没有约定利息,那借款期间内是不能主张利息的。但注意,这说的是借款期间内的利息,到期后的逾期利息是另一回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简单说,虽然没有约定利息,但从对方逾期不还的那天起,可以按一年期LPR(目前约3.1%左右)计算逾期利息。
那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呢?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需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从催告之日起,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还款,就可以主张逾期利息。这个合理期限一般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
实践中还有一种常见情况:借条写了利息但没写利率。比如只写了月息,没写具体多少。这种属于约定不明,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对利息标准有争议,可以参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确定。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借钱出去的时候,尽量在借条上写清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日期和逾期利率。如果实在没写利息,也不用太担心,至少逾期利息是有保障的。但最好还是约定清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重庆律师提醒,民间借贷应明确约定利息条款,两江新区律师可为您提供债权债务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