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楼部看中了一套房子,销售说先签个认购书交两万定金,不然房子就被别人抢走了。交了定金回家后仔细想想,觉得房子不太满意,或者贷款批不下来。这个时候不买了,定金还能退回来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了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简单说,如果是买房人自己反悔不买了,定金不退;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导致合同签不了,双倍返还。
实践中,购房者能拿回定金的情形包括: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承诺的内容与正式合同不一致、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收定金、开发商隐瞒了房屋的重大瑕疵(如曾经发生过安全事故、房屋存在违建等)、银行因政策原因拒贷且认购书中有约定可以退定金等。
有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叫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双方对合同主要条款(如交房时间、付款方式等)无法达成一致,且认购书中没有明确约定这些条款,那双方都没有过错,定金可以退。
如果你已经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又确实不想要了,可以尝试搜集开发商的问题:比如查一下他们有没有预售许可证、认购书上的内容和销售承诺是否一致、正式的购房合同是否包含了不合理的条款。如果找到了开发商的过错,就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最后提醒一点,定金和订金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无论哪方违约都可以要求返还。所以在付款时,尽量写成订金而不是定金。如果对方坚持要定金,也要仔细审查认购书中的条款,特别是关于退定金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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