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打到一半,对方突然拿出一张借条,说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了亲戚几十万,要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这种情况下,被伪造债务的一方往往非常被动。怎么识破对方的伎俩?法律上又是怎么处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简单说,如果对方拿出一张借条,说借了钱用于个人投资或者还赌债,那这笔钱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另一方偿还。而且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这类突然出现的债务审查非常严格。法官会重点审查:借条的真实性(能不能做笔迹鉴定)、款项的实际走向(有没有转账记录、取款凭证)、借款的用途是否合理、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是否亲密等。
如果发现对方有伪造债务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申请对借条进行司法鉴定,确认签名和书写时间是否真实;二是要求对方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或取款凭证,证明款项确实存在并用于了约定用途;三是调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四是如果对方已经起诉要求确认债务,可以申请追加债权人为第三人进行质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发现对方有伪造债务的可疑行为,一定要及时保留证据,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伪造夫妻债务不仅会让对方在财产分割时处于不利地位,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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