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了人,但是伤者自己也有过错,比如闯红灯、不走斑马线、醉酒骑行等。这种情况下,肇事司机是不是就不用赔了?还是按比例赔?很多司机和伤者都对这个问题有误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就是过错相抵原则。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伤者自己也有过错,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划分责任比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认定书上会写明双方的责任类型: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如果伤者承担主要责任,那肇事司机可能只需要承担30%到40%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同等责任,那各自承担50%。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对机动车一方适用了更严格的责任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反过来,如果行人有过错,只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不是完全免除。
赔偿项目也不因为伤者有过错而减少种类,只是在计算总赔偿金额后再按责任比例折算。该有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个都不会少,只是最终拿到手的金额要乘以责任比例。
对于伤者来说,如果自己对事故也有过错,不要以为就完全拿不到赔偿了。只要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都能获得相应比例的赔偿。同时可以注意一下,交警的认定书有没有把不该算在自己头上的责任算进来,如果有,可以申请复核或者通过诉讼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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