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公司用末位淘汰制开除员工,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6年06月10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小刘在一家销售公司工作,连续两个季度业绩排名倒数第一。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小刘不服气,但公司说有规章制度规定末位淘汰,自己签字确认过。末位淘汰制到底合不合法,劳动者能不能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中,并不包括末位淘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明确,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排名末位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一个团队一百个人,总会有一个排名末位的,这不能说明这个人工作能力有问题。如果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必须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的,才能解除合同,而且还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公司直接以末位淘汰为由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主张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小刘签字确认过公司的规章制度,但这个规定本身违反法律,签字也不能让违法规定变合法。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重庆律师提醒您:劳动纠纷找两江新区律师,帮您判断解除是否合法。

司法实践中还有另一个常见误区,就是很多公司喜欢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开除排名末位的员工。公司往往会说业绩差就是严重违纪,但这在法律上说不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通常指的是员工故意违反公司明确规定的行为准则,比如盗窃公司财物、打架斗殴、泄露商业秘密等。业绩不好是能力问题,不是态度问题,更不是违纪问题。如果公司以业绩差为由开除员工,劳动者同样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建议劳动者在入职时就仔细阅读公司规章制度,了解绩效考核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如果被末位淘汰开除,一定要在收到解除通知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不要错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