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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班下班六点左右在工地食堂吃饭,高血压突发疾病,六天后死亡,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吗

2026年03月0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关于能否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我的回答可能要让您失望了:这条路比工伤认定更难走通,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据“公平原则”争取到一部分经济补偿。

为了帮您理清思路,我将两者的核心区别整理为以下表格:

 

 

对比维度 工伤赔偿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
核心法律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单位是否有错,只要符合工伤条件,单位(或社保基金)就需赔偿-
过错责任原则:必须证明侵权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
适用前提 存在劳动关系,且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
-
存在侵权事实,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本案适用难点 障碍在于“48小时”时限,而非单位有无过错。 障碍在于“证明单位有过错”,这几乎无法完成。

为什么说走人身损害赔偿更难?

  1. 责任前提完全不同: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范畴,需要您举证证明单位有过错。比如,您需要证明是因为单位强迫加班导致过度疲劳提供了恶劣的劳动环境诱发疾病,或是在您亲人发病后没有及时履行救助义务,才导致了死亡结果。对于高血压这种自身基础性疾病,要证明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非常困难的。

  2. 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对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因自身疾病死亡的案件,法院的主流观点认为,雇主如果没有过错(如强迫加班、延误救治等),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因为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也不属于侵权,法律上没有强制用人单位全额赔偿的依据。

唯一希望:基于“公平原则”的补偿

虽然无法获得全额的人身损害赔偿,但正如我上一轮提到的案例,以及在搜索材料中看到的判例,法院在处理此类悲剧时,并非完全无动于衷。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 实践判例:在搜索到的一个类似案例中,一名工人在提供劳务时突发疾病死亡,法院虽然认为雇主无过错,但基于雇主是劳务的受益人,且考虑到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巨大,最终判决雇主按照10%的比例给予了家属经济补偿-
    。另一个案例中,雇员因自身疾病在宿舍死亡,法院也基于公平原则和受益人角度,判决雇主给予了一定补偿-
    -

这给您的启示是:
如果工伤认定因“48小时”时限被驳回,您可以尝试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诉讼。在诉讼中,虽然不能按人身损害标准索赔,但可以依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请求法院判令用人单位作为您亲人提供劳动的受益人,分担一部分经济损失。

总结一下: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单位按侵权责任赔偿的希望非常渺茫。但您可以换个思路,以公平原则为由,要求单位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虽然金额可能远低于工伤赔偿,但这是在此种情况下争取经济帮助的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