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后,很多人不知道除了报警之外还能做什么。其实法律给受害者提供了一项非常重要的保护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申请保护令需要什么证据,很多人并不清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法院一般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报警回执和询问笔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伤情照片、伤情鉴定意见、证人证言(邻居、子女、居委会等)、通话录音、短信或微信聊天记录、施暴人承认暴力的录音或悔过书等。证据越充分,法院作出保护令的速度越快。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前可以申请续期。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很多人担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会让婚姻彻底破裂,所以犹豫不决。但需要明白的是,人身安全是底线,比婚姻重要得多。而且保护令和离婚诉讼是两回事,可以先申请保护令保护自己,再考虑婚姻的去留问题。
如果施暴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继续实施暴力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训诫,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令不是一张纸,它有法律的强制力作为后盾。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不要沉默,勇敢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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