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13983626801

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文集 > 法律随笔 >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孩子,现在反悔不想过户了行不行

2026年06月10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赵先生和妻子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子归儿子所有。离婚后赵先生再婚,新妻子不同意他把房子给孩子。赵先生自己也后悔了,觉得房子是大半辈子的积蓄,不想过户给儿子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能不能反悔。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其中关于将房产赠与子女的约定,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这种约定不能随意撤销。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财产分割方案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问题是相互关联的。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反悔,试图撤销赠与,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能证明签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以赵先生想反悔不给孩子过户,法律上站不住脚。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重庆律师提醒您:离婚财产问题找两江新区律师,帮您起草合法有效的协议。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就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孩子,但孩子尚未成年。这时房产的所有权转移需要监护人代为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一方拒绝配合,另一方可以持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书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单方过户。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所以签离婚协议之前,务必搞清楚对方的全部财产状况,不要因为急于离婚就草率签字。如果对财产情况不太了解,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或者委托律师进行财产调查。财产调查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基金、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