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买了一包零食,回家一看已经过期半个月了。回去找超市,对方说"不好意思,没注意,你退款吧"。很多消费者觉得退钱就算了,但根据法律规定,买到过期食品你完全可以要求更多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简单理解,买到过期食品这种明显不合格的商品,你不仅可以要求退款,还可以要求"退一赔十",最低赔偿一千元。比如你买了一包八块钱的薯片是过期的,超市至少要赔你一千块,不是赔八十块。这个赔偿标准设立的初衷,就是要让商家对食品安全问题长记性。
不过需要注意,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上述惩罚性赔偿。比如包装上印的生产日期模糊但食品本身没过期且质量没问题,这种情况一般不适用十倍赔偿。
维权步骤也不复杂:保留好购物小票、过期食品本身、付款记录。先和超市协商,提出十倍赔偿的要求。如果超市拒绝,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或者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还不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类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依据明确,胜诉率很高。
每次都有人觉得"为这点小事去折腾不值得",但这种想法反而纵容了不良商家。食品安全无小事,维权就是为自己也是为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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