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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不知情,房子能追回来吗

2026年06月24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丈夫趁妻子出差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低价卖给了别人。妻子回来后发现房子已经被过户了,急得团团转。这种情况下,妻子能把房子追回来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但是,能不能把房子追回来,还要看买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通俗地说,如果买房的人确实不知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给了合理的市场价格,并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那法律上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买房的人就合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妻子只能向丈夫要求赔偿损失,而不能追回房子。

但如果买方明知道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那就不构成善意取得。妻子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撤销过户登记,把房子追回来。

判断买方是否善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买方有没有实地看房?有没有问过夫妻双方的意见?成交价是否明显低于当时的市场行情?买方的年龄、职业、购房经历等。如果有证据表明买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卖房人已婚而配偶未签字,就可能认定不属于善意。

预防的关键一步是:及时在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了配偶一方的名字,对方的可操作空间就大得多。买房卖房都是家里的大事,一定不要让任何一方单方面做主。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