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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反悔不去,这婚还能离成吗?

2026年07月22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小李和妻子去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登记,好不容易熬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眼看着领证的日子到了,妻子突然发了一条微信:「我想了想,不离了。」小李傻了——这婚难道就离不成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有两个关键时间节点。第一个三十天是「冷静期」,任何一方随时可以单方面撤回申请。第二个三十天是「领证期」,期限届满双方不共同到场领证,申请自动作废。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反悔,协议离婚这条路就暂时走不通了。

那怎么办?协议离婚走不通,还可以走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概率会明显提高。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本文列举的案件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