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最大的部分。很多当事人搞不清楚哪些财产应该分,哪些不能分,甚至有人以为只要婚后取得的都是共同财产。本文从《民法典》的规定出发,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讲清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简单说,婚后两人一起挣的钱,一起买的房车,一起投资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买的房子,婚前存的存款,因工伤获得的赔偿金,都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实践中争议最大的情况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怎么分?按照司法解释,房子归婚前购买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应当由产权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一点很多重庆的当事人都不清楚,以为房产证上有名字就一定分得到。
还有一个常见问题:一方偷偷把共同财产转给父母或亲戚怎么办?另一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和房产,防止财产被转移。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还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起诉要求分割。
总的来说,离婚财产分割遵循公平原则,既要保护妇女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也要尊重财产来源的实际情况。如果遇到离婚财产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做好财产梳理和证据固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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