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快递丢失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满心期待的商品迟迟不到,一查发现快递丢了,卖家说没收到货不关他的事,快递公司说发件人才能索赔,消费者夹在中间非常被动。
从法律角度看,问题的核心在于货物风险什么时候转移。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在网购场景中,交付是指买家签收快递的那一刻。所以在买家签收之前,商品丢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
也就是说,快递丢失了,责任在卖家一方。买家付了钱但没有收到货,卖家没有完成交付义务,属于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买家完全有权要求卖家重新发货或者全额退款。
至于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纠纷,那是卖家自己的事情。卖家赔偿买家后,可以向快递公司追偿,因为快递公司与卖家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没有安全把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属于违约。
实践中建议消费者:下单时注意阅读卖家的发货和配送政策,保留订单截图和支付凭证。如果遇到快递公司要求你先签收再验货的情况,建议先验货再签收,或者在签收时注明未验货。如果快递已经显示签收但你确实没收到,立即联系卖家和快递公司核实,必要时申请平台客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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