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外欠债,另一方到底要不要还
2026年06月09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婚姻关系中,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大量举债的情况并不少见。当债主拿着借条找上门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还债的时候,另一方往往会感到非常冤枉:这笔钱我根本不知道,也没花在家里,凭什么让我还?
这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规定非常清楚地划定了共同债务的范围。简单来说,要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么是夫妻俩一起签字的,要么是一方签字后另一方事后认可的,要么是虽然只有一方签字但确实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如果是一方擅自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而且金额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那这笔钱就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
但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举证责任问题。如果你主张这笔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比如,对方借了钱之后拿去赌博,投资股票亏损,给婚外情对象花销等等,这些都有相关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者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反过来,如果债权人主张这笔钱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债权人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在对方借钱之后你曾用这笔钱支付过家庭开支,那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即使你一开始不知道这笔借款的存在,如果后来用这笔钱买了房子,装修了房屋,给孩子交了学费,那这部分属于实际用于家庭生活,你也要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对于已经离婚的人来说,情况又有所不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上写明了各自的债务承担,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协议上写明了某笔债务由对方承担,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你们两个人,法院判决后你先把钱还了,再依据离婚协议向对方追偿。
重庆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夫妻之间最好保持财务透明,大额借款要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两江新区律师建议,如果发现另一半有异常的大额借款行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损害家庭利益。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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