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已经成为城市出行的重要方式,但万一在乘坐网约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了伤,乘客应该找谁赔偿?司机说没钱,平台说自己只是个信息撮合方不承担责任,这种说法站得住脚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个规定的核心在于判断司机与平台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如果构成,平台就需要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负责。
实际案例中,法院在认定平台与司机的关系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平台是否对司机进行管理和考核、司机是否必须穿平台统一服装、平台是否从每单中抽取费用、司机能否自主决定接单与否、乘客支付的费用是否直接由平台收取后再结算给司机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很可能认定平台与司机之间构成事实上的用工关系。
即便不构成劳动用工关系,平台也可能因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约车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有义务确保乘客的安全。
乘客在发生事故后建议立即做到:第一,报警处理,获取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二,及时就医,保留病历和医疗费用票据。第三,保存好打车记录、行程单和支付凭证。第四,如果伤情较重,建议做伤残鉴定。在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将司机和平台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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