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十五楼的老太太乘坐小区电梯时,电梯突然从十二楼急速下坠到六楼,老太太摔倒受伤骨折。物业说电梯是专业维保公司负责的他们没责任,维保公司说按规定定期维保了出故障不是他们的责任。到底谁来赔?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缺陷导致事故的,电梯制造商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的管理者,负有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安全保障义务。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物业公司作为使用单位,如果委托的维保公司未尽维保义务,物业公司仍需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维保公司追偿。
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果物业未及时报修或明知故障仍让电梯运行,物业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维保公司维保不到位或隐瞒故障,维保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如果电梯本身存在制造缺陷,制造商也要承担责任。
建议受害者先保留好现场证据医疗记录等,然后向物业索赔。物业拒绝赔偿的可以一并起诉物业维保公司和电梯制造商。多人承担责任时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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