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伊始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持续爆发,很多合同难以履行。因疫情影响不能按约履行的合同,能否按照不可抗力因素进行免责处理?对此,鼎之律所李艳秋进行如下解读。
综合《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目前因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而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待。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如果双方是在这次疫情发生后签订的合同,因已具备一定预见性,所以不适用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不能履行,依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解析】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就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而言,第一,根据国家卫健委2020年1月20日发布的公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显然,该种冠状病毒是新发现的病毒,具有不可预见性。第二,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30个省市区均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级政府也积极采取严密措施防控疫情的扩散。这足以说明此次疫情是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此,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于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属于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