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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下遗嘱把房子留给照顾他的保姆,子女不认可,这份遗嘱算不算数?

1970年01月01日  重庆鼎之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dzlawyer.com

老人子女常年在外,一年回来不了两趟。身边只有一个保姆,端茶倒水、洗衣做饭、陪看病拿药,比亲生的还贴心。老人临终前立了遗嘱,把自己名下的房子留给了这个保姆。子女得知后炸了锅:“她一个外人,凭什么拿我爸的房子?肯定是被忽悠的!”这份遗嘱到底有没有效?

先说一个大原则:遗嘱自由。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老人想把自己的财产给谁,是他的自由,不一定要留给子女。法律不要求遗嘱“符合子女的期望”,只要求遗嘱“合法有效”。

那么这份遗嘱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合法?第一,立遗嘱时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头脑清醒,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第二,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需要亲笔书写、签名、写日期;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三,遗嘱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老人自己的合法财产。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去世的老伴那一半老人不能单独处置。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子女中有残疾人或者无收入来源的情况,遗嘱完全不给可能不合法。但如果子女都是正常成年人,有劳动能力,老人把房子给保姆从法律上没问题。

子女要推翻这份遗嘱,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老人当时不清醒、被胁迫或者遗嘱形式不合法。如果拿不出,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亲情不能替代法律,赡养义务不是遗产继承的“交换筹码”。

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您正面临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本文案例仅为普法所需,不代表真实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