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这事,中国人的习惯是「朋友之间打什么借条,多见外」。结果呢,钱借出去了,对方不认账了,或者玩消失,你又拿不出一张白纸黑字的借条。这时候是不是只能认栽?
答案是:不是。电子数据在今天的法律体系中是正式证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数据,都属于法律认可的「其他形式」。只要内容能够证明两件事——第一,双方有借贷的意思表示(说了「借」);第二,款项确实交付了(有转账记录)——就能构成完整的借贷关系证据链。
但是光说「能用」不够,你得会用。微信记录作为证据有几个坑要避开:第一,不要把聊天记录删了再截图,完整性存疑法官可能不认;第二,原始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要保留在手机上,开庭时可以当场展示;第三,对方头像、微信号要截图完整,证明对方的身份;第四,如果对方换了头像或者拉黑了你,先把历史记录录屏保存。
也有很多人在问:如果对方换了手机号、微信注销了,怎么找人?这种情况可以先凭借转账记录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可以做身份信息协查,查到被告的户籍地址。债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算起,千万别拖过了时效再想起诉。重庆债务纠纷律师建议:借钱时能打借条最好打借条,实在不方便就微信发一句「借XX元,X月X日还」,对方回复确认,这就是最简单的电子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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