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住在一楼,楼上的邻居在阳台上搭了一个钢架玻璃房,伸出来一大截,把程先生的客厅光线挡得严严实实。冬天晒不到太阳,屋里阴暗潮湿。程先生前后找邻居交涉了半年,对方态度从「我再考虑」变成「关你什么事」。物业推说没执法权,城管说这是「邻里纠纷」。难道就没办法了?
法律上,这类问题叫「相邻关系纠纷」。《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换句话说——你家随便盖可以,但别挡我的光和风。
维权路径是这样的:第一步,找专业机构做采光和通风影响评估报告,量化你的损失;第二步,持评估报告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举报违建,要求出具限期拆除决定书;第三步,如果行政手段推不动,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要求拆除违建并赔偿采光损失。
程先生最终委托律师起诉,法院委托鉴定确认采光时间减少了70%,判决对方拆除违建并赔偿两万元。邻里纠纷不要无限期耗在口头交涉上,法律的牙齿比你想象的锋利。重庆打官司律师提醒:相邻关系是法律明确保护的权利,不要忍了几年才发现自己本可以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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