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试用期就像一场「双向选择」的恋爱期——公司看你能不能干,你看公司合不合适。但很多公司把试用期当成了「白用期」,低薪、高强度、随时可以让你走人。你是不是也觉得「试用期被开除就自认倒霉」?今天就把试用期的那些权利,一口气给你讲清楚。
先说试用期的时长。很多人以为「试用期就是三个月」,其实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不能反复延长。如果公司把试用期拖了一年多,这是违法的。
最关键的问题是——试用期被开除,到底能不能要赔偿?答案是:看公司拿不拿得出证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重点在「被证明」三个字上。公司必须做到三件事:入职前明确告知过录用条件、有客观量化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经本人确认。这三样缺一样,就不是合法解除,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2N赔偿金。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你试用期拿的钱低于这个数,直接去劳动监察投诉。
总结一下——试用期不是免死金牌,「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是万能借口。如果你在试用期被无故开除,别签「个人原因离职」的文件,保留好入职材料、考核记录和聊天记录,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重庆劳动纠纷律师每天都在处理这类案子,法律保护的是有准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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