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某小区的陈大爷心地善良,经常在楼下喂一只流浪猫。上个月,邻居五岁的孩子逗猫时被抓伤了手臂,去医院打狂犬疫苗花了一千多。孩子家长找到陈大爷要求赔偿,大爷很委屈:“我就是好心喂一下,又不是我养的,凭什么我赔?”
流浪动物伤人,投喂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答案取决于投喂行为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不仅限于法律上的所有权人,还包括长期、固定地喂养、管理动物,形成了事实上控制力的人。
法院在判断投喂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时,通常会看几个因素:投喂是否具有长期性和固定性(偶尔扔点吃的和天天定时定点喂性质不同)、是否对动物形成了实际控制(比如给猫搭窝、带到家里等)、投喂行为是否增加了动物伤人的风险。
如果只是偶尔扔点剩饭,一般不构成饲养关系。但如果长期在小区的固定位置投喂,流浪猫因此聚集,增加了伤人的风险,投喂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动物的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被流浪动物伤了怎么办?第一,立即就医处理伤口和打疫苗;第二,保留医疗票据;第三,查明该动物是否有长期固定投喂人,收集证据;第四,找物业协商或咨询律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善良没有错,但喂养流浪动物同时也要考虑到公共安全。好心办了坏事,法律也会算账。
声明: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涉及具体纠纷,建议咨询重庆两江新区专业律师。